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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都市2007年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都市2007年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办发[2007]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都市2007年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七日

成都市2007年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点
市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是全市“三新”突破年和“创模”复查验收的指标达标年,也是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还两江清水”目标的攻坚考核年。全市治水治气工作要按照“四个转变,一个结合”的水环境治理方针和治防结合的大气环境治理原则,以21条小流域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业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治理和燃煤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治水治气工作力度。
  一、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进一步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力争岷江(内江)双流黄龙溪出境断面水质实现1个月达标,岷江(外江)新津岳店子出境断面水质实现8个月达标,沱江金堂五凤出境断面水质实现10个月达标;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新津等市县的出境断面水质实现6个月达标,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郫县等区县的出境断面水质实现4个月达标,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双流等区县和成都高新区的出境断面水质实现2个月达标。
  (一)大力推进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
  1. 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江安河、武侯、龙潭、大天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试运行。(市兴蓉公司负责)
  2. 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江安河、武侯、龙潭、大天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市建委牵头)
  3. 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崇州、郫县、新津3个县市的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所属县市负责)
  4. 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金堂、大邑、蒲江3个县的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市兴蓉公司实施,所属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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