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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4.1.2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有关部门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市卫生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在省卫生厅的统一领导下,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卫生厅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
  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3 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市卫生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及省卫生厅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级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要及时向省卫生厅汇报,接受督导,必要时请求省卫生厅派专家组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4.1.4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卫生局对县(市)、区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支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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