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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旅游业发展五大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旅游业发展五大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06〕11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旅游局制定的《苏州市旅游业发展“五大工程”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十日

苏州市旅游与新农村建设结合工程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行动计划》,全面推进“2006中国乡村游”主题年活动,大力推进各类农业观光、休闲度假旅游项目的发展,围绕展示新农村、推动新旅游、倡导新体验、树立新风尚,以旅促农、以旅助农,实现旅游富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农业旅游的发展现状、前景

  农业旅游也称乡村旅游,是当代“三农”与旅游业紧密结合而产生的新型服务业领域,是我国近年来新兴的旅游形式。由于依托多种农业资源开发专项旅游产品,注重提供特色服务而成为具有发展潜力的旅游业态,倍受旅游者的欢迎,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农业旅游对于农业来说,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吸引城市的人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促进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有利于开阔农民视野、更新观念、扩大就业、增加收入。农业旅游对于旅游业来说,有利于充实和发展苏州城市旅游理念,丰富和延伸旅游产品;有利于推动城乡旅游互动,增强苏州旅游产业进步的后劲,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和旅游者的消费需求。因此,发展农业旅游既能发挥旅游业与农业在生态保障、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特殊功能,又能成为旅游业与农业共同发展进步的新经济增长点。苏州作为我国著名的“鱼米之乡”,具有发展农业旅游的许多优势条件。目前,全市农业旅游发展势头良好,已经创建了5家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其中吴中区(度假区)2家、常熟市1家、昆山市1家、吴江市1家;培育了以西山明月湾“农家乐”为代表的一批“农家乐”旅游区、点;形成了10多个农业节庆旅游活动品牌。通过发展农业旅游既解决了农业人口的就业问题,又使农民通过旅游发家致富。以西山农家乐为例,农户平均年收达到5~6万元,最高的达到近20万元。但是,苏州农业旅游总体上还只处于起步阶段,农业旅游点大都是自发成长型,在总量、规模、形式、管理、服务等方面还存在遍地开花、良莠不齐、特色不显、内容不丰、规范不力、服务不周、规模不大、品牌不响等诸多问题。为此,要借鉴国内外农业旅游发展的经验,紧紧抓住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转型的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培育力度,全面推进具有特色的农业旅游,把苏州农业旅游做大做优。

  二、发展农业旅游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发展农业旅游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紧扣市委、市政府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战略部署,与苏州农业发展的总体布局相协调,与全市旅游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相衔接,与丰富苏州水城旅游特色相吻合,与加快发展苏州休闲度假旅游的重点工作相一致。要注重规划引导,把握重点,体现分散与集中相结合;要提倡市场运作,鼓励政府、集体、企业、农户相结合;要严格保护生态,优化环境,强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既要放宽市场准入,实现农业旅游数量和范围的全面扩张,又要加强引导监管,加快质量和效益的快速提升,以旅促农、以旅助农,实现旅游富农的发展目标。

  (二)目标:充分整合利用优势自然生态资源(重点是“江、河、湖、海、荡”以及岛屿、滩涂、山地、物产等)、人文民俗资源,高度重视并注重发挥农业的生产功能,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休闲旅游农业,努力发挥农业旅游在苏州现代服务业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农业旅游的良好环境和广大国内外旅游者回归自然、休闲度假的理想场所。到2010年,农业旅游成为我市旅游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构筑结构合理、服务良好、效益明显,具有苏州城市旅游特色,以山水资源、田园风光为主,寓观光旅游、餐饮娱乐、休闲度假为一体的多模式、多层次农业旅游产品体系。

  “十一五”期间,全市要建成3~5个具备现代服务功能的农业旅游功能集聚区,培育建设50~100处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传统或现代型的农业园区、民俗村、乡村休闲度假地、“农家乐”等农业旅游点;建成的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或国家A级以上农业旅游区点总数居全省第一,其中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30~40家,达到国家AAAA级旅游区(点)标准的3~5家,AAA级的8~10家;有200~300家各类“农家乐”旅游点达到我市制定省颁的《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全市形成1~2万张左右床位的农业旅游接待规模,年接待游客总量达到1000万人次,解决农业旅游就业人数5000~10000 人,总收入达25~30亿元。

  (三)原则:一是规划领先原则。按照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发展农业旅游要建立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好农业旅游规划,确保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防止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二是政府主导原则。农业旅游潜力巨大,但基础较薄弱,需要各级政府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培育,科学引导,规范管理,把成规模上档次的农业旅游培育成农村多种经济形式的重要力量。三是以农为景原则。农业旅游是依托农业的“附加产业”,其最大的“卖点”是农业和与农业相关的人文、生态、社会、自然资源。发展农业旅游,决不能废农造景,而必须以农为景。四是可开发原则。独特的资源条件、便捷的可进出性、安定的社会环境、生态环保的自然条件、个性化的民俗节庆活动以及潜在的客源市场等,是农业旅游可否开发的必备条件,要避免一哄而上。五是资源保护原则。在农业旅游开发过程中,要注重水土、林木、物种等生态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坚持保护性开发、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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