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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严肃查处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基层办案工作,坚持依纪依法办案。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款的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和欺压群众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奢侈浪费和借婚丧事宜收钱敛财案件,参与赌博和腐化堕落等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公开处理和曝光。要综合考虑执纪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区别不同性质的问题,既要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又要保护农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受到诬告、错告和打击报复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并切实加以保护。
  认真做好农村信访工作。广泛开展干部下访活动,进一步完善乡镇信访服务中心,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妥善处理农村基层利益关系和矛盾。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诉求,既要真心实意听取,认真负责地依照法律和政策及时处理,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他们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要求和解决问题。同时,要认真做好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建立健全“三位一体”调解工作体系,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建立信访问题督导处理机制,对久拖不决的信访积案和疑难信访案件,督促有关部门抓紧解决;对群体访和越级访,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限期解决;对情况复杂、涉及部门较多的信访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现场研究解决;对集体访、越级访较多,热点难点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集中开展接访。对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不及时解决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与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推进。要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机构,由纪委牵头,组织、宣传、政法、信访、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审计等与农业农村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强化工作协调。各设区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各县(市)要充分发挥关键作用,抓住本地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各乡镇要发挥承上启下的基础作用,切实抓好自身建设和村级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工作落实。县、乡党委每年要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发挥好职能优势。垂直管理部门的县级机构要主动配合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加强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统一组织监督检查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要工作任务,注意发现和研究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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