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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加强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专项资金综合治理,严肃处理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不断创新完善支农资金管理机制,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推行资金公开透明运行,减少资金运行环节。支农资金的审批、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要向社会全面公开;凡用于直接补贴农业和农民的资金,都要采取“一卡通”等办法,直接支付给收款人和用款单位;凡使用支农资金的建设项目,都要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要追踪问效,加强对支农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凡运行环节出现问题和不能发挥资金应有效益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加强对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不尊重农民意愿,强行推进土地流转和种植结构调整等行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严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规模,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逐步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特别是失地无业农民的生计安置和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和公开制度,严肃查处乱批滥占耕地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5年内乡镇机构只减不增”的要求,严肃查处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人员,搞暗箱操作,以及弄虚作假“吃空饷”等行为。及时掌握农村义务教育改革情况,足额落实财政投入,按照“两年实现、三年巩固”的要求,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促进和保障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转移支付和乡镇开支范围,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认真落实关于制止乡村发生新债务的“三个不准”和“两项制度”,对发生问题的,要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七、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
  继续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下大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加大对农村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收征用和在扶贫、救灾、救助、移民等款物管理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坚决制止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进一步清理和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下大力解决少数农村基层干部不严格按法律和政策办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的问题。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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