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民主监督
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发展民主作为强化监督、防治腐败的关键措施来抓,保证各项民主制度的落实。
完善农村基层民主选举。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民主选举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系,引导群众增强民主意识,珍惜民主权利。要扩大候选人提名中的民主,推行村党支部选举“两推一选”办法。完善村民自治相关配套法规,建立有效的罢免和自动辞职、引咎辞职制度,切实解决民主选举中拉票贿选、宗族势力干扰和其他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
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大力推进乡镇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结合乡镇机构改革,依法对乡镇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权力在每一个关键环节的运行状况,保证权力在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规定的程序规范运行。不断深化完善村务公开,各县(市)要科学编制村务公开目录,凡农民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政策和事项都要全面、及时、如实公开,并建立公开工作督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村党组织的工作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外,都要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乡镇职工和农民群众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开放党员活动室、乡镇职工和农民群众代表列席党组织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开。大力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范学校、医院和水、电、气、暖供应等单位办事公开的基本要求和内容,明确办事收费项目和标准、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深化完善民主评议和述职述廉。继续深入开展对基层站所的民主评议活动,并把评议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对评议不合格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定期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向村民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现场接受群众的提问和质询,把对基层干部的评判权直接交给农民群众,并把民主评议结果与干部的任免奖惩直接挂钩。
六、认真抓好对党的农村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推进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不断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力度,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同时,要全面落实新农村建设的原则要求,力戒形式主义、盲目攀比、强求一律等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