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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推进和谐河北建设,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促进农村安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保证,对于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改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各项方针政策,促进和保障农村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推进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建设,实现我省更好更快发展和构建和谐河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加快农业农村发展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辛勤工作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主流是好的。但也要看到,当前农村基层在党风政风方面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地方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还比较严重,一些农村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作风粗暴、办事不公、吃拿卡要、挥霍浪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持续多发,因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仍时有发生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影响到党的威信和形象,影响到基层政权的稳固。同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比较薄弱,无论是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还是工作体制和方式,都与面临的形势任务不完全适应,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和解决。《意见》是中央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次作出全面系统的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扎实深入地做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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