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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政府77号令<吉林市人民政府松花湖拦网渔业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废止市政府94号令<吉林市人民政府发布行政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中修改<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松花湖拦网渔业管理的暂行规定>》部分内容的决定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政府77号令<吉林市人民政府松花湖拦网渔业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废止市政府94号令<吉林市人民政府发布行政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中修改<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松花湖拦网渔业管理的暂行规定>》部分内容的决定
(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


  《关于废止市政府77号令〈吉林市人民政府松花湖拦网渔业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废止市政府94号令〈吉林市人民政府发布行政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中修改〈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松花湖拦网渔业管理的暂行规定〉部分内容的决定》,已经2006年4月13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13届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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