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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拍卖企业(分公司)设立初审和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七)鉴定评估设备清单(原件1份);
  (八)鉴定评估操作程序、标准及方法材料(原件1份);
  (九)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验原件);
  (十)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理、鉴定估价师等人员名单(原件1份)。
  法律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九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无。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收件人受理申报;
  (二)审批人员提出拟办意见;
  (三)处领导审核;
  (四)局领导审定,予以核准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说明理由。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有效期3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的企业,可在深圳市依法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或年检,但有年度监督核查。市贸易工业局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核查,出具监督核查意见。对监督核查合格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副本)》监督核查意见栏签署“合格”字样并加盖印章;对监督核查不合格的企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中止或终止经营权的处理,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或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副本)》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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