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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拍卖企业(分公司)设立初审和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律依据:《拍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实施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申请表格
  无。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广东省经贸委。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收件人受理申报;
  (二)审批人员提出拟办意见;
  (三)处领导审核;
  (四)局领导审定后签发初审意见报广东省经贸委。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向广东省经贸委上报初审意见。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行政许可证件为商务部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以证书标明的有效期为准,如证书内容发生变更或因故被撤销,《拍卖经营批准证书》随之失效。企业变更需向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提出申请,市贸易工业局初审后报广东省经贸委核准,并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获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依法从事拍卖经营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或年检,但有年度监督核查。拍卖企业每年应在规定时间内送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进行初审,市贸易工业局提出书面意见后报广东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出具监督核查意见。对监督核查合格的拍卖企业,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监督核查意见栏加盖“合格”字样印章;对监督核查不合格的拍卖企业,或1年内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无经营业绩、无营业纳税证明的拍卖企业,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的拍卖企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中止或终止经营权的处理,省经贸委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或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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