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拍卖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关于实施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申请表格
无。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广东省经贸委。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收件人受理申报;
(二)审批人员提出拟办意见;
(三)处领导审核;
(四)局领导审定后签发初审意见报广东省经贸委。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向广东省经贸委上报初审意见。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行政许可证件为商务部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以证书标明的有效期为准,如证书内容发生变更或因故被撤销,《拍卖经营批准证书》随之失效。企业变更需向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提出申请,市贸易工业局初审后报广东省经贸委核准,并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获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依法从事拍卖经营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或年检,但有年度监督核查。拍卖企业每年应在规定时间内送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进行初审,市贸易工业局提出书面意见后报广东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出具监督核查意见。对监督核查合格的拍卖企业,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监督核查意见栏加盖“合格”字样印章;对监督核查不合格的拍卖企业,或1年内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无经营业绩、无营业纳税证明的拍卖企业,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的拍卖企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中止或终止经营权的处理,省经贸委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或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