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拟任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核准备案的拟聘任拍卖师的《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8.拟聘任的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股东注册资本银行进帐单(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11.员工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学历、职称、拟任职务、联系电话等(原件1份);
12.可行性报告(原件1份);
13.股权分配协议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
拍卖管理办法》第
八条、第
九条;《关于实施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
1.设立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报告(原件1份);
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拟任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各1份);
5.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核准备案的拟聘任拍卖师的《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7.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拟聘任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10.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近2年经营业绩报告(原件1份);
1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员工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学历、职称、拟任职务、联系电话等(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