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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淮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决定(2006)

淮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103号)


  现公布《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淮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淮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决定

  淮南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淮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修改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奖金8万元;二等奖奖金5万元;三等奖奖金3万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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