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邀请市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高等院校专家、学者及知名人士等给保险行业核保核赔人员、法律责任人、精算人员、财会人员等作以诚信为主题的职业道德教育系列培训讲座;
3、邀请市信访办、市消保委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给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保险营销员等作诚信服务专题讲座;
4、各保险分公司应根据总公司的要求,认真开展公司内部重点教育活动。各分公司要分别组织核保核赔人员、法律责任人、精算人员、财会人员、保险营销人员参加公司内外的学习、培训、讲座等,上述人员参加学习、培训、讲座时间总计不得少于30小时。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保证有2-3小时的时间给员工作诚信或职业道德教育专题辅导。
今年新设立的保险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保证有30小时参加学习、培训或讲座活动。
(三)深化效果阶段(10月份完成)
在认真开展保险诚信教育活动的同时,上海保监局将积极支持并指导市保险同业公会、保险学会开展保险营销员阅读《保险诚信读本》活动,组织保险营销员参加保险诚信知识测验,开展保险诚信演讲比赛等活动。
按照保监会的统一安排,组织上海保险行业参加保险诚信知识竞赛。
指导市保险同业公会组织开展第六届上海市优秀保险代理人(保险营销员)评选活动。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份完成)
各保险公司、市保险同业公会、保险学会要对年度保险诚信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10月15日前报送我局。我局将总结全市保险业诚信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结合上海市保险诚信建设总体状况,研究、完善上海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并将上海保险业开展诚信教育工作总结与上海市保险业诚信建设总体方案报送中国保监会。
三、条块结合,统筹安排。
上海保险行业诚信教育工作将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条块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各保险分公司、市保险同业公会、保险学会要根据上海保监局的统一安排及总公司的统一布置,结合各自实际,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全面落实,确保全市保险诚信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我局将在各个工作阶段开展检查,对先进事迹及时表彰,对不能认真组织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