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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保险诚信教育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保险诚信教育工作的通知
(沪保监发[2006]49号)


各保险分公司、市保险同业公会、保险学会: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入开展诚信教育的通知》(保监发[2006]29号)精神,现就组织实施上海保险行业诚信教育活动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保险诚信教育是中国保监会确定的今年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从做大做强上海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上海保险业的高度出发,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诚信教育工作。为切实加强领导,各保险(分)公司、市保险同业会会、保险学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诚信教育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本单位诚信教育工作计划,组织领导本单位诚信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开展诚信教育工作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先学先做,以身作则,带领全体员工认真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对经营管理中的诚信缺失现象要及时纠正,对在开展诚信教育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例要及时宣传、表扬。通过单位上下的共同学习和努力,大力提升本单位员工的诚信意识。

  各单位应制订诚信教育工作计划,并于5月25日前报送上海保监局。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要求,结合上海保险业发展实际,经与市保险同业公会、保险学会共同研究,上海保险业诚信教育活动主要分四个阶段,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

  (一)普及教育阶段(5-6月份完成)

  各保险公司、市保险同业公会、保险学会及保监局局机关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保险诚信读本》、《保险职业道德教育读本》和《保险法律法规诚信要求摘要》活动。做到读好三本教材、参加一次培训、写好一篇体会、发现一批典型,营造诚信氛围,提升行业形象。

  各单位要将基层组织读书学习活动情况及员工撰写的优秀学习体会,以及学习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给予总结表彰。

  各单位要将开展诚信教育学习情况于6月底前书面报送我局。

  (二)重点教育阶段(7-9月份完成)

  上海保监局将会同市保险同业公会、保险学会组织开展各类行业性培训教育活动:

  1、邀请上海市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给各保险公司、保险行业组织高管人员作一次以诚信建设为主题内容的专题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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