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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营销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营销工作的通知
(沪保监发[2006]90号)


寿险公司、健康险公司:

  1992年以来,保险营销在拓宽寿险服务领域,传播和普及寿险知识,提高消费者保险意识,促进寿险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以及形成和巩固寿险行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营销市场的不断发展,保险营销工作中也暴露出一系列不容忽视的内在困难和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保险营销工作,确保保险营销业务能够持续平稳健康地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保险营销员的招聘工作

  (一)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辨证地认识保险营销队伍规模和产能的关系,逐步提高保险营销员招聘工作的计划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以免浪费公司的培训资源。保持保险营销员招聘条件和福利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防止保险营销员队伍大起大落。

  (二)建立统一规范的保险营销员招聘制度,明确招聘标准、渠道和流程,统一招聘宣传资料和招聘工作语言,准确地向应聘人员介绍保险营销员的岗位性质、工作内容以及福利待遇情况。坚决杜绝片面夸大公司培训能力和公司成长性的错误做法。严禁以招聘“储备干部、后备经理、勤杂工”等名义或采取其他各种不实承诺诱招保险营销员。

  (三)加强对保险营销员招聘广告的管理。营销员的招聘是公司的行为,招聘保险营销员的广告应当由保险公司统一制作和发布。保险营销员在各种人才招聘会上设摊招聘营销员应当向所在公司报告并征得公司同意。严禁保险营销员个人擅自通过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对外发布各种招聘保险营销员的广告。

  (四)加强对保险营销员增员过程的管控。保险营销员在增员过程中主要是发挥引荐人的作用。保险公司应当及早介入增员过程,以便监督保险营销员的增员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保险营销员不规范的增员行为。严禁保险营销员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对新增人员进行培训。

  二、进一步强化保险营销员培训、教育和管理

  (一)切实做好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工作。要不断强化保险专业知识、保险法律法规和保险职业道德培训,不断提高保险营销员的综合素质。坚决克服片面强调销售技巧的传统培训模式。严禁以考代训。严禁纵容或唆使保险营销员从事有悖于自身职业规范和社会道德的事情。严禁纵容或唆使保险营销员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或危害社会秩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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