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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上海保监局关于贯彻中国保监会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三)建立旅行社责任保险年度服务评选制度和统一投保制度。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由旅游行业协会和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组成评定小组,制定评选办法。根据《上海市旅行社责任保险服务标准》,对上年度保险公司的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选,并以此为参考统一选择实力强、信誉好、产品丰富、保障全面、服务到位、价格合理的保险公司作为下一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承保单位。避免恶性价格竞争,提高保险业的服务水平、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四)建立旅游意外保险的推荐制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列明旅行社推荐旅游意外险的义务条款,确保旅行社履行告知义务,提高旅游者对旅游意外保险的认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五)建立旅游保险纠纷解决机制。由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和旅游协会牵头,充分发挥各区县旅游局、质监所或旅游咨询中心等机构的作用,建立旅游保险纠纷解决机制。

  五、协作建立“上海市旅游救援中心”。保险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积极推动建立“上海市旅游救援中心”。保险业应当积极利用已有的救援车辆、营销队伍、机构网络等资源,积极协助做好“上海市旅游救援中心”的建设工作。通过上海旅游咨询热线、旅游网络、短信服务平台等渠道,向公众及时提供与旅游保险相关的信息,及时提供旅游救援服务。以保险业加入上海市旅游救援中心的建立为契机,构建旅游安全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六、做好行业交流与社会宣传

  (一)加强对旅游保险的宣传工作。积极举办“旅游保险论坛”,为旅行社、保险公司、旅游保险中介机构与游客举办多方互动、交流活动;研究旅游市场发展的潜力、发展的方向和发展的突破口。研究旅游保险产品、服务和渠道的创新;加强与国际救援组织的合作;培育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结合旅游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做好宣传要点的发布,引导社会公众关注旅游保险,提高投保意识,维护自身权益。

  (二)加强行业间的交流。保险公司应当每年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旅行社负责人培训中,通报旅游保险开展情况。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旅行社领队、前台销售人员的保险知识培训,确保旅行社人员了解旅游保险的产品、责任范围、除外责任、投保手续、理赔要点等,提高旅行社运用保险防范风险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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