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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上海保监局关于贯彻中国保监会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二)推动建立旅游相关企业责任保险制度。依托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动本市旅游景点(区)、旅游饭店、旅馆和旅游定点餐厅、定点商店、车船等投保相关责任保险,督促与旅游业务相关的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服务等企业,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切实为游客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保险公司应积极开发相关责任保险产品,从有效化解旅游风险和纠纷的目的出发,研究探索旅游企业责任保险的赔偿机制,解决责任衔接、责任分担等问题。

  三、进一步做好旅游意外险的工作

  (一)切实做好旅游意外险的推荐工作。旅行社推荐旅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是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的有效途径。旅行社在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时,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主动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意外保险。旅行社在组织出境游的过程中,应向旅游者推荐含有国际紧急救援服务的旅游意外保险。

  (二)创新旅游意外保险产品和销售渠道。保险公司应充分听取旅行社的意见和建议,设计开发购买更方便、保障更丰富、能满足多层次游客需要的保险产品;增加产品的增值服务,实现产品差异化;要利用电话、电子商务等现代化销售手段,实现销售渠道的多元化。

  四、努力创新旅游保险工作机制

  (一)建立旅行社责任保险费率浮动制度。为提高旅行社的风险管理水平,要加强保险业与旅游业的合作。充分利用上海市旅游企业诚信平台、旅游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客户满意度评选等信息,逐步建立旅行社责任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将旅行社的违规记录、客户满意度测评结果、是否选择已购买责任险的服务外包商等情况作为费率浮动的因子,利用费率杠杆,建立旅行社守信有奖、失信受戒的管理机制,促进旅行社诚信经营,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

  (二)制定旅行社责任保险服务标准。为提高保险业的服务水平,制定《上海市旅行社责任保险服务标准》。进一步明确保险公司在承保和理赔过程中的实务操作要点,简化理赔手续、加快理赔速度。明确保险公司在防灾防损、风险提示方面的义务,促进旅行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明确保险公司在出险时提前介入事故处理,协助做好紧急抢救、医疗费用前置审核和垫付、小额快速赔付等理赔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保险业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明确保险公司为旅行社提供必要的培训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提升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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