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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企业增信行动计划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企业增信行动计划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6]86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经委制定的《黑龙江省企业增信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12月11日

  黑龙江省企业增信行动计划

  为引导我省企业增强信用意识,提升信用等级,促进银企合作,构建健康有序的金融生态环境,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企业增信行动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围绕“诚信龙江”建设的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形成诚信机制、构建健康有序的金融生态环境为宗旨,以建立企业信用培育和约束机制为手段,以完善政府监管、法律监督、行业自律体系为重点,大力推进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全面提升企业信用等级,加强银企合作,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协调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企业是信用建设的主体。在信用建设中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由政府及有关部门整合信用资源,协调各方面关系,集结全社会力量,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诚信环境。在此基础上,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规范、有序地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的整合、加工和信用产品的开发、服务,完全由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实施。
  (二)统筹规划和重点突破相结合。按照“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针,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结合我省省情,制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分阶段稳妥推进。在谋划好企业增信行动长远目标的前提下,从提高企业信用能力、解决企业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着手,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使信用建设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在开展企业增信活动过程中,要始终注重信用道德教育,不断增强企业及中介机构各类人员特别是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意识;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执业人员道德修养;要认真研究制度缺陷,健全约束机制,逐步完善自律与他律相互补充和促进的运行机制,把信用建设融于日常经营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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