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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十五) 建立健全能源消耗标准体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加快组织制 定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能耗准入标准、节能产 品 地 方标 准 或 企业 标 准、 节 能 设 计 规范,制定和完善主要工业 耗 能 设备,机动车、建 筑、家用 电 器、照 明 产品等 能 效标准以及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研 究 制 定我省主要耗能产 品 和 大型公共建筑单位能耗 限额,修订完善公共建筑室内 温度相关标准, 完善能效标识和 节 能产 品 认证制度。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对所配备 的 能 源计量器具进行周 期检定和校准。落实产 品 质量国 家免检制 度,鼓励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省质监局、经委和各级政府负责)

  (二十六) 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 提 出 加强节 能管理 队伍建设、 充实节能 管理力 量 的指导意见,组 织力 量研究建立 固 定资产投资项 目 节 能评估和 审查制度,积极组织开展节能 重 大政策研究、节能培训和信息咨询服务,配合宣传部门做好节能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节能监督体系, 强化节能工作的日 常 监 察(监 测),依法 开 展 节 能 执 法 和 监 察(监测)。(省发改委、经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七) 加大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各级宣传、教育、新 闻出 版、文化 、广电、工会、共青 团等部门和单位都 要把节 能 宣传 纳 入工作 的 重 点,加 大 对 节 能 的宣 传、教育 和培 训力度 。要积极组织 开展形 式 多 样 的节 能宣传活动,采取不同方式,广泛宣传我 国的 能 源 形势和节能的重要意义,弘扬 节 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引导合理消费,营造"人人讲节约、事事讲节约、时时讲节约" 的良好氛围。要把节能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帮助掌握节能知识和技能,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要切实搞好节能系列科普宣传,认真组 织开展一年一度 的 全国 节 能 宣 传 周活 动,加强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和培训,使节能成为公民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经委负责)

  六、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

  (二十八) 理顺能源价格机制。要按 照 国 家产 业 政策 贯彻 落实差别化能源价格政策,积极推进能源定价机制 改革,逐步建立反映 能 源供求状况和稀缺程度、促进节能的价格形成、联动、传导机制。物价部门要在能源消耗标准体系的基础之上,研究制定能耗超限额加价的政策,对各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或产 品 单耗超过限额标准的能耗,可实施累进加价,对列入计划应予淘汰的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产业的全部 用能,可实施加价。(省物价局牵头,省发改委、经委、电力公司、建设厅、财政厅和省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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