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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一)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强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各地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转换机制、创新模式、拓宽领域、增强服务能力和提高服务水平。做好信息交流和技术服务,大力开展以地市县和重点用能企业为重点的节能培训、技术咨询和推广,为节能降耗提供支持。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对

  企业的能源消耗过程进行检验、检查、评价、分析,帮助企业查找原因、挖掘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技术改造方案。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省经委负责)

  (十二)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与国际组织、金融机构及有关国家和地区广泛开展节能领域的合作。

  (十三) 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精神,大力发展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能耗低的产业,把推动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作为推动节能降耗的根本措施,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依靠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推动产业升级,降低高能耗产业的比重; 要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省发改委、经委负责)

  (十四) 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重点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电力、煤炭、造纸、纺织等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备和产品。各地要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制定明确的关、停、转计划和措施,有步骤、分批次实施。要通过生产许可等措施 ,强制淘汰单耗高的企业和落后设备工艺。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省经委牵头,省环保局、质监局和省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十五) 鼓励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开发利用我省的水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工程和华富穆棱风电场、龙源伊春石帽顶子山风电场等6个风电项目及国能望奎生物质热电厂项目的建设,积极推进国电汤原生物质热电厂项目等一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 前期工作,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我省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省发改委牵头,省经委、水利厅和省农委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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