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 推进建筑节能。要加强行业管理,对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须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在哈尔滨、大庆等地区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要大力开发和推广使用符合东北气候特点的新型墙体材料,加快推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积极开展绿色建筑、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的研究和开发。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六)加强交通运输节能。要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开发和推广使用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率的绿色环保型公交车。要加快哈尔滨城市地铁建设前期工作,推进全省大中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交通在城市运输中的比重; 加快哈大客运专用线等12条铁路线的建设;建立大吨位节能型船舶为 主的运输船队,提高我省内河运力; 公安、商务、铁路、航务部门要加大淘汰老旧汽车、机车和船舶力度 ,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管。

  (七) 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八) 抓好农村节能; 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加快以农村户用沼气为中心的农村新能源建设。要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以及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

  (九) 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和干部群众要进一步增强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形成崇尚节俭、合理消费的良好风气。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带头节电、节水,节约办公用品,降低公务用车油耗。要重点抓好各级政府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同时,积极推动政府节能采购,稳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三、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十) 加强节能科技攻关,推进节能高技术产业化。科技部门要把节能技术、节能新产品、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自主研发和引进; 消化再创新,作为政府科技攻关投入的重点,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和产品,加大新型照明、节能型空调、余热回收利用、建筑保温等领域的科技攻关力度。 鼓励和支持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鼓励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快先进节能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经委、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