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机局关于集中开展对无牌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津农机监(2007)21号)
各区县农机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维护和整顿农机安全生产秩序,杜绝和减少各类农机事故,为我市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按照
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对无牌证拖拉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进行专项治理活动的请示》的批示精神,市农机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两次对无牌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集中专项治理活动时间分为2007年4月18日至27日和9月12日至21日两个阶段进行。
二、治理范围
有农业的区、县所属的乡村场院、田间和乡、村道路。
三、治理对象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证行驶、作业;驾驶人无证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2、未按时参加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未按时参加安全教育的驾驶人。
3、拖拉机超载、载客,驾驶人酒后驾驶其他等违章行为。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专项治理活动”的领导,各区县农机局主管领导要亲自抓,由监理站具体组织实施,并明确责任;同时,制定出本区、县详细的专项治理活动计划(包括上路时间、重点路段、执法人员组成等),于4月1日前上报市局监理处。
2、加强联系,争取支持。各区县农机局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情况,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加强同当地纠风办、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及时通报情况,并将活动计划和安排主动上报当地纠风办备案,为保证治理活动的顺利开展和预定目标的实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做好宣传,突出重点。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深入乡村,广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活动,使遵章守法成为农民机手的自觉行动。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机型、重点区域和重点内容,并同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按照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成效。
4、严格执法,文明监理。专项治理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为广大农民服务的思想,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贯彻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为主、处罚为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