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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通知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7〕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做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对调整矿山开发布局和矿业结构,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具有重大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扎实推进。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做好本地矿产资源开发现状摸底调查,确定整合的重点矿区、矿种和时间进度,明确工作任务,加快编制整合实施方案,在2月底前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共同做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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