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关于加强卫生、食品、药品等公共安全管理,让人们喝上干净水,呼吸上新鲜空气,吃上放心食品和安全有效的药品,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责任领导:徐宪平;牵头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经济委员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环保局、省商务厅)
51.关于加强社会管理体制建设和创新,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化解纠纷的作用。(责任领导:肖捷;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主要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经济委员会、省商务厅、省环保局)
52.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技术支撑保障体系、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到2010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5%以上,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以上。(责任领导:徐宪平;牵头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主要责任单位:省煤炭工业局、省公安厅、省经济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总工会)
53.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制意识,严格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改善司法、执法环境,做好信访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重点解决妨碍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责任领导:李江;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主要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国家安全厅、省信访局)
54.关于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责任领导:李江;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主要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省国资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国家安全厅)
55.关于建立健全社会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2007年,制定、修订省、市州、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全省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全省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办事机构体系、应急专家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整合现有公共信息平台资源,推进应急平台建设。5年内,建成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动员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责任领导:肖捷;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主要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外侨办、省台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省国家安全厅)
56.关于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严密防范、依法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策反、颠覆等破坏活动。(责任领导:李江;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主要责任单位:省国家安全厅、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
57.关于强化国土功能分区管理。成立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基础研究,提出我省主体功能区划基本思路、区划方案、各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及主体功能区区域政策框架,编制完成《湖南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适时开展落实检查。(责任领导:徐宪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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