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关于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强化对分配结果的监管,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趋势。(责任领导:肖捷;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主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地税局、省国资委、省审计厅)
43.关于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促就业,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人才市场管理,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规范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复转军人的安置工作。(责任领导:肖捷;牵头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责任单位:省经济委员会、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工商局、省乡镇企业局、省工商联、省妇联)
44.关于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完善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加快建立适合进城务工人员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认真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责任领导:肖捷;牵头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
45.关于健全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扶贫等多项救助制度为重点,覆盖城乡广大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城市低保在巩固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力争到2010年低保对象的救助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2007年在全省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力争到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村低保制度,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力争到2010年全省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十一五"期间改扩(新)建农村敬老院1000所,新增集中供养5万人。2007-2010年,每年筹措资金2亿元,建设城市廉租住房20万平方米。(责任领导:杨泰波;牵头单位:省民政厅;主要责任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扶贫办、省建设厅、省审计厅)
46.关于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设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提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80%的县市区,2010年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平均参合率达80%以上。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10年基本完成乡镇卫生院改、扩建和设备、人才的配套建设。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2008年,地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有条件的县级市达到60%;2010年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和人员配置,在市州和县级市城区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责任领导:甘霖;牵头单位:省卫生厅;主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47.关于建立健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利益导向机制和管理服务体系,认真落实法定计划生育奖励优惠规定,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十一五"时期全省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5‰以内,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向正常值回落,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责任领导:梅克保、甘霖;牵头单位:省人口计生委;主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
48.关于完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办法,规范征地程序、改革征地补偿制度,制订并出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加强对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到位。认真执行城镇房屋拆迁安置政策,落实依法拆迁的各项制度,规范拆迁行为,控制拆迁规模,强化最低保障安置,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责任领导:徐宪平;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农办、省审计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
49.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最低工资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维护劳动者的劳动经济权益。2008年实现全部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责任领导:肖捷;牵头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经济委员会、省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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