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文化工作,完善农村基层文化网络和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全省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责任领导:蒋建国;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
33.关于保持和发挥湖湘文化优势,丰富特色文化内涵,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形成特色文化布局,拓展特色文化品牌,积极扩大文化开放和对外交流,大力宣传推介湖湘文化,提升湖湘文化的影响力。(责任领导:蒋建国;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财政厅、省外侨办、省旅游局)
34.关于积极探索新的文化产业发展机制,完善和落实文化产业政策,构建以现代传媒业、新闻出版业、动漫业、文化娱乐业、体育产业等为主导,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结构优化的文化产业体系。抓好"十一五"期间重大文化工程建设,投资50亿元以上,建设湖南报业文化城等12大重点文化工程;制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出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意见》,为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到2010年,全省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600亿元以上,占当年GDP的6%左右;从业人员达到150万人以上,占当年全社会就业人员的4%左右。(责任领导:蒋建国;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国资委、省广播电视局、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
35.关于积极推进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和文化流通体制改革,巩固生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和企业改制的成果。抓好长沙市、张家界市、湖南日报报业集团等40个综合试点地区和单位的改革试点,2007年底基本完成试点工作任务,2008年开始在全省全面推开。(责任领导:蒋建国;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事厅、省编办、省广播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36.关于加强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责任领导:甘霖;牵头单位:省体育局;主要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37.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地方立法、决策、监督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责任领导:梅克保;牵头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要责任单位: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政府法制办)
38.关于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切实做好各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巩固和发展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责任领导:李微微;牵头单位:省委统战部;主要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组织部)
39.关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做好民族、宗教、对台、侨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责任领导:李微微;牵头单位:省委统战部;主要责任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民委、省台办、省宗教局、省外侨办、省侨联)
40.关于扩大基层民主,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行和完善村(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村(居)民会议制度、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责任领导:杨泰波;牵头单位:省民政厅;主要责任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经济委员会、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省农办、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法制办、省妇联)
41.关于深化全民国防教育,支持驻湘部队和武警部队建设,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完善双拥法规制度,整合双拥资源,提高双拥工作社会化水平,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责任领导:杨忠民;牵头单位:省军区政治部;主要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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