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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意见

  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教育经费投入和师资队伍建设力度,提高教学质量,对人口较少民族继续在普通高校招生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招生、考试等方面实行倾斜照顾政策。
  3.加快发展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将乡镇卫生院以及所辖村卫生室建设列入“自治区卫生事业‘十一五’规划”和“2007-2009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多方面解决乡镇卫生院、牧业医院以及牧业医疗站点、村卫生室的基建和设备,改善卫生落后状况。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培养力度,自治区人事、卫生部门要制定人口较少民族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办法,改革卫生技术人员分配制度,制定优惠政策,加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
  4.发展人口较少民族文化事业,加大文化建设投入,完成全区44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乡镇文化站设施配套和95个聚居村文化室建设任务。文化部门要挖掘、抢救、整理人口较少民族的濒危文化遗产并提出保护意见。发展人口较少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大力培养人口较少民族文化艺术人才。
  5.加大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力度,根据“自治区广播电视‘十一五’规划”,进一步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乡村的广播电视覆盖,增加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收听广播电视节目套数,丰富人口较少民族的文化生活。
  (三)大力推进扶贫开发,注重生态环境建设
  按照“一个瞄准、三个重点”的原则,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乡村进行建设。继续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乡村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力度,协调组织金融机构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乡村扶贫信贷资金的扶持力度,对能够促进群众增收的种植、养殖、特色农产品及其加工项目,按照国家扶贫贴息贷款的相关规定,优先安排贴息资金,适当增加扶贫贷款额度。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扶贫龙头企业到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投资,通过龙头拉动、效益覆盖,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乡村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
  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保护好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实施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实施异地搬迁开发,是做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重要措施。为解决特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发展问题,有条件的地方要按照群众自愿、就近安置、量力而行、集中力量的原则,采取集中和插花异地搬迁开发的方式,实行异地搬迁开发。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优惠条件,确保搬迁一户,稳定一户,解决温饱一户,彻底解决贫困问题。
  (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人口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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