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目标:按照“国家扶持,省负总责,县抓落实,整村推进”的方针,集中一部分财力、物力、人力,通过经济、交通、能源、教育、医疗、广播电视、文化和村镇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项目建设,改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的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条件,基本实现“四通”(通电、通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五有”(有学上、有卫生室、有安全的人畜饮水、有安居房、有一项稳定收入来源的生产经营项目),明显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增强人口较少民族综合素质和发展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1.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建设规划。从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急需解决的问题入手,以农田水利、交通、能源建设为重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实施通路、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电话的“四通”工程,实施人畜安全饮用水工程、安居工程、基本农田建设工程,为群众生产生活、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基本条件。
2.加大通村公路建设力度,优先安排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通路项目,改善交通状况。
3.加大人口较少民族聚居乡村住房建设力度,彻底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人口较少民族聚居乡村住房建设要与抗震安居工程、牧民定居、生态移民、迁村并点等项目结合起来,在确保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乡村住房建设和项目改造等手续,要按有关优惠政策优先办理。
4.加快人口较少民族聚居乡村水利建设,将其列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和牧区水利建设扶持重点。
5.充分发挥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培育特色产品。大力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结合旅游资源的开发,挖掘整理人口较少民族丰富的传统文化,积极发展旅游业、民族传统手工业,想方设法增加群众收入。
6.加强电力建设。结合我区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电网延伸和以可再生能源的方式解决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用电问题,并通过完善现有农村电网的结构和布局,加大电网覆盖内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的电力投入,保证其生产、生活需要。
(二)大力发展社会事业
1.加大人口较少民族困难群众的救助和扶持力度。要逐步完善以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城乡特困人口取暖、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就学、城乡困难人口住房、农村五保供养等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改善人口较少民族群众的生活。
2.加快人口较少民族教育事业发展,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化的发展目标。加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学校建设,扩大高中教育阶段在校生规模,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人口较少民族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切实解决失学、辍学问题。加大双语教学工作力度,力争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中小学起始年级在2010年实现“双语”教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