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意见
(新政发〔2007〕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区有四个人口较少民族,截止2005年底,总人口为74964人,其中:塔吉克族43953人,乌孜别克族15088人,俄罗斯族11206人,塔塔尔族4717人。主要分布在伊犁、昌吉、克州、塔城、阿勒泰、喀什、和田等7个地州的19个县市、44个乡镇、95个村。“十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部门、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加大扶持力度,全面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较少民族“十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方案》,落实了一大批群众受益的项目,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使我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有了明显改善。
由于历史、自然条件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和全国大部分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情况基本相同,仍存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许多困难和问题。为此,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力度,这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展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大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要求。经国务院研究同意,国家民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门发布了《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为全面完成《规划》任务,实现我区人口较少民族快速发展的目标,现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按照《规划》总体要求,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及有关专项规划,通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采取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努力增加农牧民收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疆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