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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发改委关于落实《甘肃省国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意见的通知[失效]

  全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省劳动保障厅负责)
  8、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制改革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省科技厅负责)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省教育厅负责)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负责)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药监局、省物价局负责)
  9、加快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
  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省发改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负责)
  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省环保局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省安监局牵头)
  10、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
  大力发展对外经贸合作,调整进出口结构,扩大进出口总量,提高对外贸易效益。发展对外工程承包、技术和劳务输出。继续深化外经外贸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经营主体多元化,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跨国生产经营。(省商务厅负责)
  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瞄准国外大公司大集团和拥有先进专利技术的中小企业开展招商引资,鼓励外资企业不断扩大生产经营领域和规模。(省商务厅、省中小企业局负责)
  探索转让项目运营权或收益权等直接利用外资方式,继续做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工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进一步加强同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强化与周边省区的经济技术协作,逐步实现资源、信息、技术和产业等多层面的互补多赢发展。(省商务厅负责)
  (四)重大政策任务
  围绕《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调整和完善相关经济政策。
  1、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扩大县域经济发展的自主权,完善扶持县域经济发展政策。(省财政厅负责)
  2、完善符合省情的农业扶持政策。以县为单位整合农业资金,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提高农业投资效益。(省发改委负责)
  3、按照健全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要求,明确省以下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和完善财税政策。(省财政厅、省级税务部门负责)
  4、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落实和制定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省发改委负责)
  5、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纲要》提出的要求,制定或完善相应的政策。
  (五)重点规划任务
  按照《纲要》制定的战略重点,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实施相应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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