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省经委、省中小企业局负责)
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及运行情况的评估和监测。(省中小企业局、省统计局负责)
加强并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省经委、省工商局负责)
规范非公有制企业用工行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健全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省劳动保障厅、省中小企业局负责)
4、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省编办负责)
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审改办、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进一步完善政府机构设置,继续精简机构和人员。贯彻落实《
公务员法》,完善新陈代谢、竞争择优、激励保障和监督制约机制。(省编办、省人事厅负责)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落实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的各项措施。(省政府法制办、省人事厅、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省人事厅、省编办负责)
5、深化投资、财政、税收等项改革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省发改委负责)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省财政厅负责)
深化税收体制改革。(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6、积极培育和构建现代市场体系
继续发展与地方特色经济相配套的现代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发展适应社会多层次多方面需要的服务市场,着力推进要素市场建设。(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大力发展地方资本市场,发展证券、期货、投资、基金、信托、保险等多种专业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强和完善产权市场功能并规范交易规则。鼓励和吸引外资银行的进入。发展壮大地方金融机构,促进金融业务创新和间接融资。(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发改委、省政府国资委、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负责)
推进价格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市场定价范围,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探索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省物价局负责)
进一步发展并完善土地、劳动力、人才、技术等要素市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省国土资源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科技厅负责)
7、加快推进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政府金融办、省发改委、省工商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负责)
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培育发展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经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