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础测绘,建立空间地理信息系统。(省测绘局负责)
(三)重大改革任务
《纲要》确定的改革任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发改委要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项改革的进度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不失时机地加以推进。
1、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战略调整
全面完成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改革攻坚的阶段性任务。有步骤推进并基本完成农垦、粮食、流通和综合交通等领域的国有企业改革以及相关管理体制的配套改革。继续搞好建筑、农牧、旅游等行业直属企业改革。(省政府国资委、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粮食局、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继续推进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完成省属及省属下划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负责)
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落实出资人制度,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探索各类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形式。(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2、深化农村及涉农领域改革
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进一步落实农民减负措施,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措施和办法。(省财政厅、省农牧厅负责)
深入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义务教育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编办、省教育厅负责)
探索农村金融改革,深化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保险业务,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甘肃银监局、甘肃保监局负责)
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切实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征占用制度,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扶贫办负责)
健全并不断完善发展农村劳务经济的工作机制和有关政策。(省劳动保障厅、省农牧厅负责)
继续推进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政府研究室负责)
探索加快特色农业发展的新机制,深化供销社系统改革,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省农牧厅、省发改委、省编办、省供销社负责)
3、进一步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
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扶持力度。(省中小企业局、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引导和促进各银行切实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改善对非公有制企业的金融服务。(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甘肃银监局、省经委负责)
完善落实甘肃外来投资置业人员和甘肃省内异地投资置业人员子女入学的优惠政策及户籍管理办法。(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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