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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发改委关于落实《甘肃省国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意见的通知[失效]

  原油和成品油管道工程建设,涩宁兰天然气管线延伸工程建设。(省发改委协调,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能源工业重点工程
  重点矿井技术改造,新建矿井建设,陇东煤田地质勘探及正宁南部煤炭资源开发,大型支撑电源和骨干电网电力供给保障工程,重点城市和县城电网改造,百万千瓦风电场建设,新增水电装机100万千瓦以上、火电装机800万千瓦、风电装机100万千瓦。(省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水资源管理建设重点工程
  疏勒河流域综合开发、引大入秦工程的建成收尾,九甸峡水利枢纽及引洮供水一期及盐环定扬黄二期工程等建设,城乡饮用水水源工程建设和水源地保护,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农业节水灌溉工程,重点城市防洪、主要河流险段堤防工程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省水利厅、省发改委负责)
  4、生态保护重点工程
  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和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三北及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退牧还草和“三化”草地治理,长防长治工程,防沙治沙,祁连山水源涵养林等自然保护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管理。(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局负责)
  5、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企业“三废”治理,黄河兰州-白银段的水污染治理,渭河、泾河流域重点治理,陇东油田污染和重点城市大气污染控制工程。(省环保局、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经委负责)
  6、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
  推进清洁生产,开展资源型城市转型试点和不同类型企业循环经济试点,创建循环型企业、生态园区和生态城市。(省经委、省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7、节能重点工程
  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等重大节能工程建设,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降耗改造和能源消耗管理。(省经委、省发改委负责)
  8、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供水管网和污水处理等工程以及县城供排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工程。(省发改委、省建设厅负责)
  9、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
  草食畜牧、酿造原料、制种、果蔬、中药材种植等特色农业基地建设。(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乡企局、省发改委负责)
  田间灌排工程和非灌区抗旱水源工程,中低产田改造,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改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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