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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发改委关于落实《甘肃省国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意见的通知[失效]

  (一)约束性指标的分解与考核
  《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是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具有法律效力,各市州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6852万亩以上。(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控制在181吨标准煤以内,年均下降44%。(省经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136万吨,年均减少41%。(省环保局负责)
  全省总人口控制在2730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7‰左右。(省人口委负责)
  5年累计新增城镇就业人数80万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240万人。(省劳动保障厅负责)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覆盖全省农村居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2、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
  各市州要确保完成省上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其他约束性指标纳入各部门年度计划进行考核,具体指标任务和考核办法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另行下达。
  3、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公报制度
  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市州耕地保有量情况。(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负责)
  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市州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省统计局、省经委负责)
  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市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情况。(省环保局、省统计局负责)
  4、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
  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市州、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将耕地保有量、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纳入对各市州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省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二)重大工程和项目
  《纲要》提出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产业改造升级等“十大超百亿战略性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是实施《纲要》的具体抓手,省发改委要协同省级各部门做好规划编制和统筹协调工作,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抓好衔接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州要积极配合。
  1、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
  国道主干线、西部通道、国家高速公路网甘肃境内公路、县乡公路等公路网重点工程以及运输站场建设,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新增高速公路1000公里,新建和改造通乡油路11000公里。(省交通厅、省发改委负责)
  陇海、兰新、包兰、兰青等干线铁路扩能改造,兰渝铁路(甘肃段)工程,兰州铁路枢纽改扩建工程和集装箱中心站建设。(省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中川机场和敦煌机场改扩建工程,嘉峪关机场改扩建和天水、金昌机场建设。(省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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