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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7年云南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开展农资质量抽查。各地要制定并组织实施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兽药等重要农资质量年度抽查计划,实行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相结合。依托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创建单位,建立农资质量动态监测点。监督抽查结果要及时发布,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要及时整理监测结果,发布预警公告,提醒广大农民不要购买质量不合格产品。对质量不合格、源头不明确的农资产品,要及时报请上级农业部门,必要时商请公安机关,彻查假劣农资源头。要在农产品出口基地、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大中型生产企业开展禁用投入品质量安全的例行监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开展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坚持“自愿申报、积极创建、考核授牌、动态管理”的原则,指导和帮助定点农资市场创建单位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质量纠纷处理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规范其经营行为,强化服务能力,推动本地区农资市场秩序不断好转。

  (六)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继续做好2007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服务部门、供销社、农资生产企业的作用,发展农资直销、连锁、超市、配送等现代物流方式,支持和引导各类有优势的农资企业开展连锁配送业务。提高放心农资的市场占有率。

  (七)加强能力建设。各地注意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有条件、分步骤的推进实施农业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研究制定农资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科学评价体系和相应标准,逐步加快推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加强对农民和农资企业的服务指导。在农村基层广泛培育工作热心、业务精通的农民骨干,使之成为农资打假的义务监督员、宣传员和识假辨假的技术员。发挥农业部门的专业优势,成立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切实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农资质量纠纷问题。加快开通“12316”农业系统公益服务统一专用号码,确保年内全面开通运行,方便农民投诉举报和信息服务。

  (八)进一步开展毒鼠强整治工作。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采取换购、排查等措施,加大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查收缴力度。加强统一灭鼠工作,宣传推广先进灭鼠器械、药剂和技术,提高鼠害综合防治水平。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跟踪、排查和捣毁制毒窝点等工作,协调环保部门做好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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