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核定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七年三月七日 渝价〔2007〕109号)
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
你院《关于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川外南译 [2006]57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教委审核后,考虑到你院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现将你院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你院应根据本批复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制定每年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三、你院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收费收入的财务管理和核算。
四、其他相关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五、本批复从2007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附件:
学费收费标准
一、普通本科:
1、英语(翻译) 每生每年11000元
2、英语(国际贸易) 每生每年11000元
3、日语 每生每年11000元
4、德语 每生每年11000元
5、国际经济与贸易 每生每年10500元
6、英语(旅游管理 、外事管理、英语教育、电子商务、工商管理、软件工程) 每生每年10500元
7、对外汉语 每生每年10500元
8、新闻学 每生每年10500元
9、工程管理 每生每年11000元
10、工程造价 每生每年11000元
11、旅游管理 每生每年10500元
12、工商管理 每生每年9500元
13、外事管理 每生每年9500元
14、软件工程 每生每年9500元
15、电子商务 每生每年9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