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组:由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办公室牵头,市公安局交管局参加,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收集工作情况,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
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公安局交管局参加,负责新闻发布和组织宣传报道工作。
治理组:由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办公室牵头,发改委、市工商局、各区政府、市公安局交管局参加,负责组织动员车辆转出禁区,严格路面管控,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信访局、各区政府参加,负责做好车主教育疏导工作,处置影响稳定事件。
四、工作步骤与任务
(一)调研阶段(2007年1月)
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公安、工商、市政等部门,前往东莞等市考察“禁外摩”工作,借鉴兄弟城市成功经验,为我市开展“禁外摩”提供法律支撑。
(二)宣传阶段(2007年2月)
1、市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开展“禁外摩”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按照会议精神,深入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和实施“禁外摩”工作具体方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市委宣传部举行“禁外摩”工作新闻发布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通报工作措施,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
3、以市政府名义颁布扩大外牌摩托车禁行区域通告。为体现人性化管理,给外牌摩托车留有自行消化,转出禁区的时间,《通告》于2007年2月底发布施行。
4、市工商局协调省、市旧车交易市场,利用现有交易网点办理外牌摩托车买卖手续,将外牌摩托车转出禁区以外。
(三)基础工作阶段(2007年3月1日起)
1、各区政府组织公安、工商、街道、社区人员对辖区外牌摩托车开展调查摸底,统一登记建帐。在此基础上,按街道组成工作组,研究区别各种情况,落实对策管理措施,实行“五包”责任制,包教育疏导,包车辆转出,包不上路、不违法、不闹事。
2、市政公用局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增加公交车辆投入,新辟调整线路,以利市民出行。
(四)实施整治阶段(2007年3月16日起)
1、加强道路管控。以区为单位,组织交警等力量,上路上线,联合执法,加强管控。
2、加大处罚力度。公安局交管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罚外牌摩托车闯禁区等交通违法行为。与此同时,依法核查车辆来源、牌证、交纳税费等手续。对拒不接受处罚,手续不全的车辆予以暂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