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批转市道路交通综治办《关于实施扩大外牌摩托车禁行区域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07)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道路交通综治办拟定的《关于实施扩大外牌摩托车禁行区域的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实施扩大外牌摩托车禁行区域的工作方案
(市道路交通综治办 2007年1月)
长期以来,我市对本市号牌摩托车实行限制发展政策,对外地号牌以及本市三区二县号牌摩托车实施禁区管理,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扩大和道路增加,原有禁区范围偏小,难以起到有效的管理作用。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维护交通安全畅通,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南京形象,经研究决定,实施扩大外牌摩托车禁行区域工作(以下简称“禁外摩”)。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围绕构建“平安南京、文明南京、和谐南京”的总体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主动出击、综合治理、确保稳定”的原则和方法,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禁外摩”工作。通过依法处罚外牌摩托车违法违规行为,暂扣嫌疑外牌摩托车,动员外牌摩托车转出禁区,实现禁区以内无外牌摩托车行驶,交通秩序良好,城市环境净化的目标。
二、禁行范围与车辆
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范围道路禁止悬挂外地号牌和本市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号牌摩托车行驶。
三、领导机构与分工
市政府成立“禁外摩”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靳道强任组长,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孙文德,市政府副秘书长陆平贵,市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局局长胡小翔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市政公用局、交通局、工商局、市容局、信访局,以及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栖霞、雨花台、浦口区、沿江开发区分管领导参与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
工作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