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

  1、《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汇总表》(附件1)一式两份;
  2、新增试点企业上报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申请表(附件2)及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各一式五份。
  (四)项目验收
  2007年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商务部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的通知》(商建发〔2005〕533号)、《商务部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商建发〔2006〕600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复查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6〕129号)精神,以及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05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05]47号)、《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06]51号)、《关于扎实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07]1号)精神,系统地制定相应操作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标识管理规定。对承办企业建设的项目,未经验收合格,严禁使用“万村千乡”或“商务部”字样及相关图案。对取消资格的承办企业及农家店,要及时收回标识牌。对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盗用上述标识及字样的,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二)完善项目统计制度。2007年各县(市)要建立工作进展统计制度、工作效益统计制度和工作落实情况统计制度三项统计制度,指派专人负责“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统计,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市商务局将把信息报送情况作为考核各县(市)工作的重要标准。
  (三)制定实施细则。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市商务局备案。
  (四)科学制定建设计划,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不成年初上报计划的,市商务局将核减该县(市)一半建设计划,调剂给其他县(市)使用。
  (五)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及时向市商务局反馈。加强对农家店税费变化调查。

  附件: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汇总表(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