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2006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通报
(青政[2007]1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2006年初省政府与各州(地、市)政府领导签订的《青海省2006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领导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省国土资源厅受省政府委托对全省各地区2006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考核。
从考核的情况看,各州(地、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根据年初与省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内容,认真落实“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与县(区、市)签订了 2006年度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责任书。各县(区、市)又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各地根据《责任书》确定的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和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按项目进行考核,使耕地占补平衡落到实处;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落实耕地“先补后占”或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委托省国土资源厅实施异地补充,确保了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同时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使全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了确定的目标。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耕地保护工作,根据考核结果,省政府决定对2006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获得优秀的海东行署、海北、海西州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希望受表彰的地区戒骄戒躁,继续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确保本区域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各州(地、市)政府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作为耕地保护的重中之重,严格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基本农田的投入,以建设促保护,确保全省 813万亩耕地面积不减少,80.5%的基本农田保护率不降低。
附件:全省州(地、市)政府领导班子2006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全省州(地、市)政府领导班子2006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受省政府的委托,省国土资源厅对全省州 (地、市)政府领导班子完成2006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具体考核结果如下:
西宁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