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07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快报的通知

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07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快报的通知
(沪国资委统[2007]157号)


各区县国资管理机构,各出资监管单位、委托监管单位,市属企业集团: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和国务院国资委要求,结合《上海市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沪国资委秘[2003]55号),现将2007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一)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

  (二)市国资委委托监管企业;

  (三)市属企业集团;

  (四)各区县所属企业。

  二、填报范围

  (一)集团合并汇总(区县、委托监管单位填报企业汇总数据);

  (二)集团母公司;

  (三)重点子公司。重点子公司名单由各单位自行确定。重点子公司的汇总销售收入或资产应达集团汇总数的80%以上。

  三、报表内容

  企业财务快报由报表封面、报表、附表及编报说明组成(详见附件1)。具体包括:

  (一)封面:主要反映企业单位地址、负责人、经营规模等基本信息;

  (二)报表:报表主要反映企业资产情况、经营情况、人工成本和经济统计信息等,共计指标40个。

  (三)附表:包括执行新准则财务快报分析指标表、首次填报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差异表、固定资产投资指标表、行业补充表以及重大财务事项报告表。

  (四)编报说明:主要反映企业编制报表过程需要说明事项、披露编制期内企业发生的重大事项。出资监管企业应在6月份快报中报告半年度企业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四、报送要求

  (一)报送内容:

  1、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汇总报表及相应的编制说明一份;

  2、含集团合并汇总数据及下属重点子企业分户数据的电子文档一份。

  (二)报送方式:

  电子文档采用网络传输,纸质报表及编制说明另行报送。

  (三)报送时间和地点:

  企业财务快报应于月度终了后10日内向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报送。2007年1、2月份数据与3月份数据一并于4月10日前上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