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完成1400户居民回迁安置工作。
完成时限:2007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建委、相关区政府
项目负责人:市建委隋振江、相关区政府区长
协办单位:市市政管委
二十五、城四区完成解危排险6000户,继续稳步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区试点工作。
完成时限:2007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建委、相关区政府
项目负责人:市建委隋振江、相关区政府区长
协办单位:市规划委、市文物局
二十六、推进来京务工人员参加工伤、医疗保险工作,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新增40万人(达到150万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新增20万人(达到130万人);完成来京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给60万名建筑业农民工发放实名制管理卡。
完成时限:2007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
项目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市建委隋振江
协办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卫生局
二十七、在城市社区和流动人口较多的村建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站,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主提供相关服务;组建一支职业化的基层管理员队伍,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完成时限:2007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首都综治办
项目负责人:首都综治办李万钧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委
二十八、支持城八区和远郊农村地区各100所义务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使其在主要项目上达到国家新颁办学条件标准,进一步提高办学条件均衡发展水平。
完成时限:2007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教委
项目负责人:市教委刘利民
二十九、启动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将大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以及城镇无保障老年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完成时限:2007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项目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市教委
三十、继续推动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相互通用工作,实现二级以上达标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间部分检验结果互认,降低患者就诊费用。
完成时限:2007年11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