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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海域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建省海河划界成果和海河分界线界桩管理办法的通知

  界碑由省海域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厂家按相关要求统一凿制。界碑在凿制时,碑体埋入地部分不做精细加工,可留得粗大些,以便于埋设时现场浇铸底座,与底座凝为一体。

  第四条 界碑的书写。

  界碑的两个宽面,自上而下书写:江河的名称、海河分界点、界桩号简码(取界桩编号后四个代码)、福建省人民政府、2007年(文字、数字及字体、大小见附件1)。字的笔画划线不浅于0.5厘米,并涂以红漆。

  第五条 界桩的编号及界线代号。

  界桩点编号由江河所在市、县(区)的行政区划代码简码、按顺序编排的江河阿拉伯数字、江河界桩点的英文序码统一编排组成。界线代号由江河界桩点编号合成。

  例如:惠安县的行政区划代码简码为21,假设五菱溪在全省江河数的阿拉伯数字编码为036,该条江河有两个界桩点英文代码A、B,那么五菱溪A号界点界桩的编号为21036A,B号界点界桩的编号为21036B;五菱溪海河界线的代号为21036AB。

第三章 界桩的竖立

  第六条 界桩的埋设和位置的选定。

  界桩应准确埋设在选定的位置上。界桩的埋设位置一般应选在便于运输而又比较显眼的地方。当对埋设位置的精度要求较高时,可采用安置稳固的投影架或通过选定点位拉十字线的方法,确定界桩的位置。

  埋设界桩前,应先将坑底(坑底土层松软时应填砂石)捣固、夯实,然后再现场浇灌底座并将界碑灌铸一体。界桩埋设深度为0.5米,其中界碑0.3米,底座0.2米。

  第七条 界桩竖立的组织实施。

  界桩的竖立由省海域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沿海各相关市、县(区)海域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四章 界桩的测量与登记

  第八条 界桩点位置的测量。

  界桩点坐标要求实测,采用全球定位系统测定点位,执行《GPS测量规范》,精度应以满足在回放时能保证与周围地物相关位置相符为原则。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

  第九条 界桩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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