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1年第43号——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9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修改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6]28号)
《
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修订)已于2006年9月29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9月29日
(1997年11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查禁赌博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查禁的赌博,是指以财物作注比输赢,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受处罚的行为。
第三条 查禁赌博,应当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查禁赌博的工作,督促和检查本条例的实施。
各级公安机关是查禁赌博的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做好查禁赌博的工作。
第五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或者开设赌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