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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三)制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相关经济政策。
  1.制定公交财政政策,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重点支持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公交枢纽站、首末站、中途停靠站及其相关设施)、公交企业因价格因素造成政策性亏损的补贴和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学生等实行免费或半价优惠乘车、公交换乘优惠)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增加支出的补贴等方面。拓宽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的来源渠道,并在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确保公共交通专项资金的合理规模并逐年适度增加。
  2.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补贴制度,建立完善的公共交通补贴评价指标体系,将公共交通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明确公共交通补贴的目的;建立有效的公共交通补贴监管机制,使公共交通补贴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公共交通补贴效益。
  3.加快推进特区内外公共交通一体化进程。统一特区内外公共交通发展政策,取消特区外差别执行的公路客运规费征收政策,统一特区内外公共交通车辆载客限额界定标准。
  4.完善公共交通价格体系,建立低票价的补贴机制。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是城市交通的主要载体,必须采取票价倾斜政策。要通过合理的公共交通价格政策体系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客运交通体系结构。改革公交票制,实施票价一体化;推广使用电子票务,实行公共交通换乘优惠。
  5.公共交通用地实行免地价出让制度。优先安排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尽快落实《深圳市公共交通规划》、《深圳市宝安区公共交通规划》及《深圳市龙岗区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用地,严禁挤占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改变土地用途。对公共交通用地的审批、场站建设施工等,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
  6.公共交通枢纽站、停车场、站亭、站牌架等站点设施建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绿地占用费等费用。
  (四)加大公共交通科研投入,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加快建设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当前,要加快公交线路运行监控系统、公交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公交信息综合查询系统等的建设,提高公交管理水平和公众服务水平。
  (五)加大公共交通治安警力配备,保持对公共交通工具与设施刑事犯罪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持续改善公共交通治安环境,保障乘客、司乘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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