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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常规公交,丰富公交线网。
  当前要特别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公交线路的布设,提高线网覆盖率,最大程度地满足城市发展和市民公交出行需求增长的需要。根据轨道交通、BRT建设以及公共交通区域专营改革不同发展阶段的客流变化,合理调整常规公交线网布局,优化线网功能。根据城市结构和出行特点,建立干支相联、点面结合、功能清晰、便捷高效的常规公交网络。
  (二)完善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制度,大力推进特许经营改革工作。
  按照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多模式、一体化、适度竞争的要求,完善并规范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制度,加大力度整合公共交通资源,积极稳妥地推进特许经营改革工作。遵循“多方参与、规模经营、适度竞争”的公共交通行业发展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营运市场准入、服务监管和退出机制,促进公交资源向优势企业转移,在全市培育形成几家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公共交通骨干企业。2007年完成宝安、龙岗两区公交特许经营企业招标工作,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搭建全市公共交通的特许经营架构。
  (三)规范公共中小型汽车的运营,合理发展出租汽车行业。
  公共中小型汽车作为公共汽车的辅助,主要服务于低需求区域,要充分发挥其优势,合理引导,规范发展。出租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补充,提供私人化的点到点服务,满足有特殊需要并愿意承担较高出行费用乘客的出行需求,要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监管机制,适度控制发展规模。
  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和促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从深圳实际出发,加快建立保障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法规、规章体系。建立健全场站建设、车辆配备和更新、公交规范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强化法规、规章的规范作用,标准体系的指导作用,促进我市公共交通健康有序发展。
  (二)全面落实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公共交通路权优先是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的最直接体现之一,要从公共交通专用道、通行信号、交叉口通行限制及管理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公共交通的路权优先。在有条件的路口增设公交车专用导向车道;在道路交叉口,公交线路布设可不受禁左、禁直等交通管制措施限制;对具备公交车辆通行条件的道路,允许公交车在社会车辆禁行区域通行。整合目前已有的公共交通专用道,编制全市统一的公共交通专用道规划方案,在全市主要公共交通客运走廊上布设公共交通专用道,形成专用道系统。加强公共交通专用道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公共交通的路权优先。研究设置彩色公共交通专用道,使用更清晰显著的公共交通专用道交通标识。制定交叉口公共交通优先的实施方案,应用交通信息实时检测技术,推广使用公共交通信号优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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