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快速城市公共交通系统(BRT)。
大力推动BRT系统的建设,提高城市公交运行速度,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满足市民快捷、方便、准点的公共交通出行需求。按照《深圳快速城市公共交通系统(BRT)规划》与《快速城市公共交通(BRT)1号线详细规划》,在“十一五”规划期间建设五条总长130公里左右的BRT线路,力争至2010年实现由轨道交通和BRT组成的公共交通骨干网络承担的出行量占全市公共交通出行量的比重达到20%-25%的目标。
(三)加大公共交通枢纽设施、换乘站、首末站和中途站的建设力度。
1.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方式,加大政府投资建设力度,建立相应的用地保障制度,积极推动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建设,确保规划落实到位。大型住宅区、商业办公区等城市新开发区建设或城市旧区改造时,公共交通场站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上,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客流量巨大、普通港湾式停靠站难以满足要求的,还要设置多车道的深港湾公共交通停靠站。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在规划报建阶段不予审批。
2.严格按规划落实场站建设任务,至2010年,特区内确保完成规划用地面积共43公顷的73个公共交通场站的建设工作。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相对不足的宝安、龙岗两区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设工作,尽快弥补公共交通场站及停靠站的巨大缺口。宝安区重点完成用地面积共91公顷的21个公交换乘枢纽、103个公交首末站、19个公交综合车场和10个公交修理厂(共153个场站)建设任务,重点完善全区6000个公交中途站的设置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龙岗区重点完成用地面积共56公顷的27个公交换乘枢纽、73个公交首末站、12个公交综合车场和2个公交修理厂(共114个场站)建设任务,重点完善全区公交中途站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
3.结合轨道站点、大型客运枢纽、商业中心区、旅游景点等,建设一批出租车港湾式路外停靠站。
4.加强公共交通场站的整合利用,挖掘场站利用潜力,加强监管,严禁擅自改变场站的使用功能,对已批未建、已建未用的场站,督促加快建设或收回土地。
5.城市公交候车亭、站牌架等设施作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须由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并不断加强公交站点设施的管理、维护水平。
五、大力发展常规公共交通,全面推行公共交通特许经营
常规公共交通作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主体,必须大力发展。在全面推进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工作中,进一步深化公共交通行业的运营体制改革,合理布设线网,提高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