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力落实公共交通发展规划
(一)坚持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在已经颁布实施的《深圳市整体交通规划》和《深圳市公共交通规划》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城市交通白皮书,以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为核心,进一步编制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并动态、适时进行规划修编。
(二)切实保障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的实施。要采取有力措施,突出规划的严肃性,保持规划的相对稳定性,确保规划得到有效实施,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满足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
四、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力度,加快地铁、快速城市公共交通系统(BRT)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合理设置公共交通首末站、枢纽站、换乘站、中途站、综合车场。加大场站建设投入,理顺场站建设管理机制,确保场站用地充足,确保枢纽站、首末站、换乘站满足公共交通线网合理布局要求,确保中途站满足线路通行停靠需求,确保综合车场场地充足,达到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完备、公共交通线路运行畅通的目标。
(一)加快轨道交通建设。
加快轨道交通建设,构筑与土地利用协调、规模合理、布局完善的城市轨道体系,尽快形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城市客运交通体系,促进特区外的城市化进程,实现特区内外一体化发展。
1.加快轨道交通建设进度,争取轨道二期1号线延长段、4号线延长段、2号线、3号线、5号线工程建成,到2011年基本形成总长约177公里,连接城市中心区、次中心和重要策略发展区,并与城市主要对外客运交通枢纽进行良好衔接,能在城市主要客运交通走廊提供大运量快速交通服务的城市轨道交通骨干网络。到2010年,轨道交通在公共交通内部的分担率达到20%以上;在主要的客运走廊上,能够分担机动化出行总量的30%以上。城市次中心利用轨道交通基本能在30分钟内到达市中心区,市域内其它组团利用轨道交通基本能在45分钟内到达市中心区。
2.以轨道交通建设为契机,对轨道沿线各类交通设施进行优化整合,加强轨道交通与其它交通方式的衔接,构筑一体化的城市客运交通体系。对轨道沿线的常规公共交通网络进行优化调整,以轨道站点为中心组织常规公共交通接驳线网,形成向周边发散的网络格局。在轨道站点设置常规公共交通场站、出租车上落客站、小汽车换乘站、自行车接驳场站等交通设施,形成以轨道站点为核心的综合换乘中心,创造高效的换乘接驳条件。要按照规划,在轨道1号线延长段、3号线、4号线延长段设置37个大型公共交通换乘枢纽,6个小汽车接驳停车场。对轨道沿线片区城市道路网络及交通组织进行优化调整,结合公共交通场站等设施的布置,改善轨道站点周边片区的道路微循环系统。结合轨道站点的布设以及轨道沿线道路的新建和改造,对轨道沿线片区的步行设施进行优化配置,设置合理的人行指示标志,在站点周围形成通达性强、指向明确、环境舒适、安全便捷的步行接驳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