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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2007年2月10日 深府〔2007〕27号)


  为切实提高我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促进城市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文)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按照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和要求,我市努力推进公共交通整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结构调整、体制改革、服务质量提高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我市已进入人口千万级特大城市行列,机动车拥有量以年均15%以上速度迅猛增长,交通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公共交通出行量占机动化出行总量的比例有所下降,城市道路交通压力日益增加,形势日趋严峻。对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节约型社会,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我市交通发展的重要策略,努力构筑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城市发展相协调的优质、高效、快捷的公共交通体系。全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一项长期策略,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加快公共交通发展步伐,切实提升公共交通的竞争力和出行分担率,促进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确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目标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从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财税政策、法规标准、基础设施、路权优先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系统改善公共交通发展环境,大幅提高公共交通竞争力,构筑具有高度吸引力、多种公共交通方式有效衔接的现代化公共交通系统,为市民提供快捷、舒适、安全、便利、经济的公共交通服务。为此,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目标是:至2010年,构筑国际水平、一体化的公共交通体系,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客运体系中的主导地位,确保公共交通承担全市60%以上的客运机动化出行量;公共交通必须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平均出行时间基本控制在30分钟以内,高峰期不超过40分钟;乘客平均候车时间基本控制在5分钟以内;公共汽车平均运行速度在20公里/小时以上;建成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公共交通线网密度达到3公里/平方公里;万人公交车拥有率达到17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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