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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文件的通知
(京发改〔2007〕313号 2007年3月5日)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7]28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认真按照《通知》中的检查范围和时限、重点内容、时间及相关要求,开展本辖区内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二、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关于对2006年度市发展改革委系统民意测评结果进行整改的通知》(京发改办[2007]3号),重点对涉农用电价格进行检查,内容包括不执行农村分类电价,超标准收费;不按规定抄表计量,乱摊费用;搭车收费,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三、此次专项检查从3月1日开始,4月底结束。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于每月7日、23日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以简报形式向市发展改革委上报检查情况。

  四、大力推进“价格服务进农户”。一是加强政策宣传,继续推行和完善北京市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市场明码标价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行为;二是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农民的投诉举报;三是依法查处各类涉农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

  五、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并撰写有一定深度的调研报告。请于5月1日前提交农资价格、涉农收费检查总结报告和全国农资价格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全国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汇总表,同时报送农资价格、涉农收费专题调研报告和检查典型案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略)

  附件一:全国农资价格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二:全国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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